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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当今社会,大多数新建的小区开发商都会聘请专门的物业公司来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比如维护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等,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物业管理资质的,那么物业管理的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呢?

2023.09.01 1004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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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内容

随着我国房屋体制的改革,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房屋原先的所有者将房子租给他人,就形成了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物业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呢?

1、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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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范围

物业,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多的方面都做出了很多的贡献,方便了我们。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在物业的管理的范围之内的。那么,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呢?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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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需要哪些标准

物业管理的工作的好坏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的环境的高低,我们在进行评价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标准的,不能单单的只看群众的满意度这一个指标来进行判断。那么,物业管理需要哪些标准呢?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此外,物业公司通过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的利润部分,来实现企业的赢利和发展。在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反过来再为小区居住者营造更好的环境、提升物业更大的价值,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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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职责

物业管理工作无论是小区还是在公司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个优秀的物业公司会有效的保障好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那么,物业管理的职责有哪些呢?

一、物业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对所管辖的物业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贯彻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2、制订管理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总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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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资质

每个小区里面都有物业,我们都知道物业就是为小区里的业主服务的,而业主也会按时交给物业一定金额的物业费,那么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呢?想要成立一个误以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有关物业管理资质以及成立物业公司都需要什么。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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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居民的居住质量,不仅与小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居住环境等有直接的关系,还与小区的物业管理有很大的关系。物业对小区的水电、设施、卫生环境进行维护和管理,如果物业不负责任,一定会影响到小区居民的居住体验。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提供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希望可以让您对物业工作多一些了解。

《物业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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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相关咨询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体可参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释解,这里不再赘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虽有过失损毁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严重,则仍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应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由哪些构成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其次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体。本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与《刑法》262条第 1、2款的规定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扩大了保护的范围。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主体要件。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只有符合上述4项内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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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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