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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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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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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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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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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自身遇到环境污染补偿问题,可先收集治理污染成本的相关凭证,如污染清理和生态修复的费用发票等,以便按成本法计算补偿额。
(二)统计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像农作物减产的产量和价格数据、渔业养殖的损失情况等,通过损失法计算。
(三)查找类似污染事件的赔偿案例,参考其赔偿金额和市场交易价格,运用市场法确定补偿费。
(四)若涉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害,可聘请专业机构采用条件价值法、旅行费用法等进行量化评估。
(五)若与污染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依据专业评估和具体情况判决补偿费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废物管理体系,对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进行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不随意排放、倾倒或处置。
(二)定期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避免超过规定倍数排放含铅、汞等特定污染物。
(三)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进行相关废物的排放、倾倒和处置。
(四)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不能仅依据排污达标就认定不侵权,只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破坏生态环境,即便达标排污也要担责,企业应重视自身行为的实际影响。
(二)有监测数据时以其作为排污认定重要依据,没有监测数据则结合现场勘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间接证据综合判断,这要求在诉讼中注重收集各类证据。
(三)排污者要对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排污者需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和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被侵权人面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污染物情况、破坏现场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若存在多个侵权人,被侵权人可根据其责任大小要求相应赔偿,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
(三)侵权人若想免责或减责,需积极举证存在法律规定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四)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污染的,被侵权人可自主选择向侵权人或第三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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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收集证据。在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如污染现场的照片、检测报告、医疗诊断等,以便在诉讼时能有力证明自身权益受损。
(二)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超过三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