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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抵押权

说起抵押权,很多人都觉得很熟悉,但是具体说来又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其实,抵押权就是债务人为了增强债权人对自己的信任,因此提供财产给债权人作为抵押。下面律图小编将具体介绍抵押权,供大家参考。

2023.09.09 25655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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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那么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呢?抵押权人的义务是什么呢?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权人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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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设立

我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最终目的肯定是要想要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要是房产之上被设定了抵押权的话,那么就存在权利瑕疵,对购房者来讲是很不利的。所以,在购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你的房产是否已设置抵押权。

在购房前买家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须注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利证明”栏内是否注明有抵押情况。如有情况,买家应注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已抵押的部分。由于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不愿放弃其在开发项目上设置的抵押权,导致买家无法顺利取得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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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预告登记

抵押权预告登记就是指预抵押登记,在商品房买卖之中出现了预抵押登记。现在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都会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去预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 “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 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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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期间

房子是有价值的物品,因为很多人可以用房产作抵押来取得贷款,而且银行等一些可以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也会选择用房产作抵押。那么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呢?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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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那么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呢?怎么才能实现抵押权呢?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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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顺位

我国法律允许在同一个抵押物上设置数个抵押权,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和变更涉及到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和变更是什么?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

让与抵押权顺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产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担保数项债权而在该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可见抵押权的次序源于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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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期限

抵押权在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见的,不过抵押权的行使并不是无限制的,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那么大家知道抵押权的期限是怎样的吗?

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1)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2)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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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何时生效

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就是把抵押物交给权利人开始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很多情况下抵押权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会生效的。那么抵押权何时生效呢?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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