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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情况下,安置房是可以拿来进行买卖的。安置房一般是由于土地被占,相关单位给拆迁户配置的住房。而安置房的位置多数是修建在四周比较不繁华的地方,因为这样的开支会更小一些。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是可以拿来进行买卖的。安置房一般是由于土地被占,相关单位给拆迁户配置的住房。而安置房的位置多数是修建在四周比较不繁华的地方,因为这样的开支会更小一些。由于四周不是很繁华,而且交通不是很方便,所以人们就想对安置房进行售卖。在进行售卖安置房之前,住户首先要有一些证件,比如说安置房的居住权,换一句话就是,住户必须要有房产证。由于安置房涉及到的单位有很多,所以要把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下来是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的。而且有些公司会一直拖着不给其办理过户。所以,在住户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就不能对安置房对其交易,不然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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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要再上市交易,是需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的。如果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时候买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无法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
安置房取得房产证之后,交易流程和普通二手房交易并无太大区别,只是在交纳的税费方面会有些不同。大致流程为:
1、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
2、申请人填写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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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协议书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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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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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现安置房买卖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方式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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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
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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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一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8〕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二
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指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政府优惠政策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购房”等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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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土地补偿费,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按照诉讼流程进行。
解析:
通常来说,合同纠纷一审程序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参照如下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写好起诉状、做好证据清单。
解析:
(一)、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
(二)、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三)、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四)、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可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解析:
针对合同纠纷,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