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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追讨加班费。有效期多久。追诉期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通过法律手段径维护权益。具体的案情介绍及案件委托可进一步与我沟通。
一年时效 。
正常诉讼时效为一年时间,另外需要结合加班的具体情况确定加班工资,如需法律帮助和可来电咨询
您好,建议先让我们律师咨询详细情况,先做一下具体分析
具体情况
您有签劳动合同吗?有为您购买社保吗?稍后本团队文顾问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给您指导。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40小时)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备注: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这里的“不提供”是指用人单位主观上“不提供”,而不是客观上的“不能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讼。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专业解答别担心,法律给了我们3年的时间来追讨。但这是底线了,除非还有别的规矩。诉讼时效,就是从你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谁欠你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过了20年,那人民法院就不管你,除非有啥特别的情况,比如说你自己去申请的话,他们才会考虑帮你延长这个期限。所以赶紧抓住机会,别让你的权益过期。
专业解答咱们国家法律里说债务追讨的有效期是三年。这个时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和对方有责任开始算起。但是呐,超过二十年的话,那法院就不管了,除非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比如说你自己主动申请延长之类的,不然可就没办法了。
专业解答喂。大家记住,欠账还钱得抓紧,逾期了可就不赖你。权益受损和欠债方你俩啥时候八字犯冲咱就得从那会儿开算了哟这诉讼期可就只有三年,过期了没人管你的。最多也就能拖到20年,还是特殊状况特殊处理那种。所以,就算有啥特殊理由都别超过这个时限,赶紧去问问法院能不能给你续个几岁吧。这么说的话,告欠款的时间大概是三年没错了,但是实际是从什么开始算还有能不能延期这些问题就要看具体情形。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说,欠债还钱这种事儿,有个期限就是三年。从你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开始算,到你看到或应该看到那个人是谁这段时间都算上。不过,要是过了二十年以后,老实说,法院就不会帮你维权了除非出现特别的情况,比如那个人突然有钱了,法院才可能会考虑你的请求,给你延长诉讼时效。
专业解答追要欠款的时间限制是整整三年。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自己权益受了损之后开始算起。要是超过了这二十年的话,法院就不管。不过,如果真的有什么特殊情况发生的话,你还是可以向法院提申请试试看,说不定他们能给你延长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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