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一些事情,我的部门经理把我开除了,材料送到人事后,人事不批,我有权向攻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如果同意我能拿到赔偿金么?(我的基本工资只有2300才干了两年7个月,是辞职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很困难?我解除我是不是还要继续上班?)
1.员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
2.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不困难,但需要建立在双方合意基础之上。如果提出辞职不能拿到补偿。
3.如果合同没解除,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你们还存在劳动关系,你需要继续上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2)欠薪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未依法缴纳社保;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5)欺诈胁迫订立或更改合同;6)暴力威胁强制工作;7)危及生命安全的操作;8)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主动离职则无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共识,依法终止有效合同的行为。其前提包括: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生效后未完全履行时;双方均有解除权;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不受原合同终止条件约束。
专业解答中国劳动法允许劳动者与雇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遵循"当事人意定自主原则",尊重双方意愿。劳动者主动提出时,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提供经济补偿。尽管劳动关系可能存在利益不对等,法律并不禁止或限制协商,反而倡导自由协商以平衡双方权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属罕见。
专业解答公司与雇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代通金,但用人单位单方提出需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计算依据工龄和薪资:一年内,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一月薪资;一年至十年,赔偿两月;十年至二十年,赔偿三月;二十年以上,赔偿四月。若月薪低于最低标准,仍享六个月补偿,金额为月均工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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