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公司最近是旺季,所以加班就成了家常便饭,我们也一直在努力把手上的项目完成,但是似乎我们这个月的加班已经超时了,而且我们为赶项目也经常熬夜,想老板给我放假一天,但是他不给,我们加班也超时了,所以就来咨询一下,工作加班超时几倍可以休息,或者是已经触犯到劳动法?
您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018-08-04 11:23:08 回复
每月加班超36小时,确实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相悖,但如果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则还是可以接受的。每星期少一天休息,并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并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做法,却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补发。通过申请仲裁不可以要求赔偿,即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也只能得到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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