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表弟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因为是新人企业经常无理由的要求其加班还不能补休,请问加班不能补休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加班是每月之中的超时劳动,休息日加班的,依法应当当月安排补休,征得劳动者同意也可以延迟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2018-07-24 17:3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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