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怎么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的期间,根据期间的确定情况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法定期间,二是指定期间。
1、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由人事争议仲裁的规定直接规定的期间。如《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书15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第二十三条规定人事争议案件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等,是法定期间。法定期间一经确定,非因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不得变更。因而法定期间也是一种不变期间。
2、指定期间
人事争议的指定期间是指由人事仲裁委员会依职权酌情指定的时间期限。指定期间可以是期间,也可以是期日。如指定在几日内举证的举证期限是期间;如指定的开庭日期即为期日。指定期间如果因为情况发生特殊变化,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或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申请,依据职权酌情变更,重新指定期间。因而指定期间也是一种可变期间。
广州怎么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是指仲裁机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活动必须遵守的时间。对当事人来讲,期间既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提供了时间保障,又对当事人进行仲裁行为,行使权利予以了限定;对于仲裁机构来讲,若不遵守期间,构成了违反仲裁程序,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仲裁的法定期间是指我国仲裁法明文规定的仲裁期间。即在法律条文中明确限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进行某项仲裁行为的时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完成该项仲裁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的法定期间主要是指仲裁法第20条、第24条、第35条、第56条、第57条、第59条规定的期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