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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非全日制用工能否加班加点的问题??

郑** 安徽-滁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18.06.10 12:28:46 81人阅读

我的一个同事最近在忙那个上班时间的问题,我就想要知道那个非全日制用工能否加班加点的相关问题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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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考虑的非全日制用工能否加班加点的事,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劳动和工作。本文是指广义上的加班,包括狭义的加班和加点,狭义的加班是指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指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2018-06-10 12:3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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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非全日制用工能否加班加点的问题上, 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就业定义为: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其正常工作时间少于可比性全日制正常工作时数的就业,经合组织(OECD)使用30小时这一切点为分界线。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18-06-10 12: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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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一天加班工资为:2000÷21.75×2=184元

问题
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问题
二、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问题
三、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问题
四、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

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2份;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问题
五、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有效期吗法律规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审批。至于问题中提到的非全日制工作制。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工作相对应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劳动力余缺,节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享受更大的时间自由度,解决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可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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