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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详情
例如:方某所在单位的当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去年的公司平均工资为2500元,方某属于晚育,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加15=113天,她能领取到的生育补贴=3000÷30×113=11300元。
2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举例,仍以上诉例子举例,方某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2500×25%=625元
3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2018-04-30 11: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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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面就广州生二胎有生育津贴补贴吗问题回答如下:2017年广州二胎生育津贴多少钱
一、假期天数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标准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3、一次性补贴标准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2017年广州二胎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1年以上,并持续缴费;
3、二胎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2017年广州二胎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婴儿出生证明
4、用人单位无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如工资卡流水)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6、劳动合同
7、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8、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9、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10、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017年广州二胎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登录生育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申报业务”栏中进行申请,录入生育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请情况,并确认生育津贴已经垫付;
3、系统将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数据自动匹配申请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点击汇总即可上报。广州二胎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2000元,超过2000元的不予报销;
2、单胎顺产2700元;
3、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5、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复通术等报销费用为36元至2400元。
2018-04-30 11:1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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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挂钩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计算公式: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法律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020-11-06 18:40: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