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赠给儿子,在一些情况下是能收回来的。要是房子还没过户,也就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转移,赠与人通常能撤销赠与。不过,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房子已经过户,权利完成转移,一般就不能随意收回。但有三种情况例外:要是儿子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儿子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儿子不按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出现这些情况,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把房子收回。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因为儿子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把房子赠给儿子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给大家讲讲赠给儿子的房子在哪些情况下能收回。
在房子的权利还没转移时,赠与人通常能撤销赠与。不过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房子已经过户,权利完成转移,一般不能随意收回。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把房子收回。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所以,大家在赠与房产时要多留意这些法律规定,要是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把房子赠给儿子,在某些情况下是能收回来的。在房子的产权还没正式转移给儿子之前,也就是还没完成过户手续的时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撤销这份赠与的。不过呢,要是这份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房子已经过户给儿子,产权发生了转移,通常就不能轻易收回了。但要是儿子做了这些事,赠与人还是有办法把房子收回来。比如儿子严重伤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儿子对赠与人有赡养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儿子不遵守赠与合同里约定的义务。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赠与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事儿的那天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把房子收回来。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儿子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这时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这份赠与,收回房子。
赠给儿子房子并不意味着就彻底送出去要不回来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赠与人是能够把房子收回来的。
在房子的产权还没正式转移,也就是还没过户的时候,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可以把要送的房子收回来。不过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像救灾、扶贫、助残这类有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房子已经完成过户,产权已经转移给了儿子,通常就不能轻松收回来了。但要是儿子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儿子对赠与人有赡养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儿子不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去做,比如合同约定要好好维护房子,但儿子却随意破坏等情况,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些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把房子收回来的。
另外,如果因为儿子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撤销这份赠与。
法律建议: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最好签订详细的赠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受赠人有违约等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把房子赠给儿子,在某些情况下是能收回来的。在房子的产权还没正式给到儿子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不把房子送出去了。不过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那种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还有基于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2、要是房子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产权已经转移,通常就不能轻易收回来了。但要是儿子做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事,或者儿子本来对赠与人有赡养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不遵守赠与合同里约定好的事项,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之内,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把房子收回来。
3、要是儿子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六个月之内,也能撤销这个赠与,把房子收回来。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赠与撤销情形和时间限制等规定,可能会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权益。
专业解答排除限制竞争纠纷中,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若被诉垄断行为是横向垄断协议,原告需对被告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协议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及效果;若是纵向垄断协议,原告证明协议存在,被告证明协议无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对被告地位及滥用行为举证,被告对自身行为正当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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