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作期间,老板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并且拖欠4月份工资 本该5月26日发放4月份工资的 到现在还没有发放 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 请问按照法律规定 请问两个月工资可以一起发放吗?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如果你现在提出离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你这两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7 11:4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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