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首先,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再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不过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额外的工资作为补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17:0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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