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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未提前三天直接走可不可以,想了解我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来支持我的立场?

ask****618 四川-成都 劳动争议咨询 2026.05.18 11:55:31 386人阅读

试用期员工未提前三天直接走可不可以,想了解我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来支持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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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未提前三天直接离职,从法律角度讲,这种做法不太妥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未提前通知就离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比如工作交接不畅等。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合理损失。作为公司一方,要收集证据支持立场,首先可以查看员工的考勤记录,证明其未按正常流程离职;其他方面,可以收集因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工作延误、业务受影响的相关文件、邮件、工作记录等,这些都能作为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8 12: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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