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必须由劳动者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以下情形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的;3)单位用工满1年未签合同的视为已订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单位应当订立,但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除外。
2026-05-16 07:12:24 回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必须由劳动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要求签订。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6 04:3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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