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劳动关系下双倍工资确定需关注起算、计算基数和截止时间。起算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加班工资。
2.截止时间分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截止到补订书面合同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截止到满一年前一日,之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支付双倍工资。
3.建议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及时要求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1)起算时间方面,事实劳动关系下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这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合理时间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期限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2)计算基数依据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含加班工资。这样能准确反映劳动者正常工作所得,保障劳动者权益。
(3)截止时间分情况。若用人单位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合同,截止到补订书面合同前一日;若满一年未订,截止到满一年前一日,之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支付双倍工资。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双倍工资起算、截止时间和计算基数的规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起算时间方面,要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留意起算双倍工资,做好时间记录,避免错过主张权益的起始点。
(二)计算基数上,明确按照应得工资确定,收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的相关证据,不将加班工资算入其中。
(三)截止时间需分情况处理,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满一年未订立,关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满一年后不再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下双倍工资,要留意起算、计算基数和截止时间。
2.起算时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
3.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算,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等货币收入,不含加班工资。
4.截止时间分两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到补订合同前一日;满一年未签,到满一年前一日,之后视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付双倍工资。
结论:
事实劳动关系下双倍工资确定要关注起算时间、计算基数和截止时间,起算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开始,计算基数按应得工资(不含加班工资),截止时间分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和满一年两种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实劳动关系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这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把加班工资排除在外,能合理体现劳动者正常工作报酬。截止时间的两种情况,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合同的,到补订书面合同前一日;满一年未订合同的,到满一年前一日,之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双倍工资。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如果大家在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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