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用人单位未发工资却交社保时,劳动者可采取合理措施维护权益。核心在于先与单位沟通,若沟通无果则收集证据通过法定途径维权,还可在符合条件时要求经济补偿。
2.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先与单位沟通,明确要求其说明工资未发放原因并及时支付工资。
若沟通后单位仍不支付,需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未发放等相关证据。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调查处罚,责令支付工资。
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若因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没发工资却交社保,劳动者先与单位沟通是合理且必要的第一步,这有助于了解工资未发放的原因,促使单位及时支付工资。
(2)若沟通无果,收集相关证据是为后续维权做准备。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社保缴纳记录可证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联系,工资未发放证据则是维权的关键。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强制其支付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因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单位沟通时,要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保留沟通记录,明确要求单位说明工资未发原因并及时支付工资。
(二)收集证据要全面,除了存在劳动关系、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未发放等证据外,还可以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要详细准确地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
(四)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材料,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要求经济补偿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发工资却交社保,劳动者可如此处理:
1.先和单位沟通,让其说明工资未发原因并及时支付。
2.若沟通无果,收集劳动关系、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未发等证据。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调查处罚单位,责令支付工资。
4.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
5.因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解除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
结论:
用人单位没发工资却交社保,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支付工资;沟通无果收集证据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因未及时支付工资解除合同还可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有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当出现没发工资却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与单位沟通是合理的解决途径,若单位不支付工资则构成违法行为。劳动者收集证据,是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和处罚,责令其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通过仲裁裁决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法院则能提供最终的司法保障。若因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若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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