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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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意取得制度保障了交易安全与效率,使受让人可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但也需平衡原所有权人的权益。若受让人满足规定条件就能善意取得,这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流转。不过原所有权人财产被无权处分,权益受损应得到救济。
2.为保障各方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对于受让人,在交易时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通过查询登记信息、了解市场价格等方式,确认转让人有处分权且价格合理。对于原所有权人,若发现财产被无权处分,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分析:
(1)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当无权处分人转让财产,受让人满足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登记或交付等条件时,可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2)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关键在于其是否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例如,在一般交易场景中,若转让人持有财产的相关凭证,受让人基于此进行交易,可初步认定为善意。
(3)合理价格的判定需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若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能影响善意取得的认定。
(4)对于不动产需完成登记,动产需完成交付,这是物权转移的重要标志。同时,原所有权人虽失去财产所有权,但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
进行交易时要谨慎核实转让人处分权,避免以不合理低价交易。不同情况对应法律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受让人,在交易中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核实转让人是否有处分权。比如购买房产时查看产权证书等相关文件,购买贵重动产时了解其来源等,以确保自己是善意的。
(二)交易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可以通过查询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避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进行交易。
(三)对于需要登记的财产,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对于不需要登记的财产,要确保完成交付。
(四)原所有权人若发现财产被无权处分,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1.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取得时,可依法获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2.需满足条件:受让时善意,即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转让,价格依市场等综合判断;应登记的已登记,无需登记的已交付。
3.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结论:
满足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依法应登记已登记或不需登记已交付这三个条件,受让人可善意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当无权处分人转让财产时,若受让人在受让过程中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并且支付了合理价格,合理价格需结合市场价格等综合判断。另外,对于应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已完成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也已完成交付,那么受让人就能依法取得该财产的相关权利。不过,原所有权人虽然失去了财产,但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以此来弥补自身损失。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善意取得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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