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上班三年仅两年缴纳社保,可通过多途径维权。劳动者享有社保权益,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未足额缴纳属违法行为。
维权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指出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要求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2.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前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调查处罚,责令补缴。
3.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其会根据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4.若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致劳动者损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上班三年仅两年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协商是首当其冲的维权途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劳动者可依据此要求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这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2)若协商无法达成预期结果,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办法。劳动者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促使其补缴社保。
(3)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也是可行的。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实际状况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另外,若因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给劳动者带来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要求赔偿。
提醒:维权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清晰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要求其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二)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罚并责令补缴。
(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让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四)若因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损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劳动者工作三年仅两年有社保缴纳记录,可先和单位协商,指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足额缴社保,要求补缴未缴部分。
2.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带上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的材料,监察部门会调查处罚,责令单位补缴。
3.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机构会要求单位补缴。若因此受损,可仲裁或诉讼索赔。
结论:
劳动者上班三年仅两年缴纳社保,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若有损失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上班三年但仅两年缴纳社保,其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是法定义务,这是解决问题的温和方式。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调查处罚并责令补缴。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社保经办机构也会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因未足额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如果您在社保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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