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己离职,年假可按规定折算成工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
1.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支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主动离职时,若当年度未休满年假,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折算成工资支付。这是保障劳动者休假权益的体现。
(2)具体折算方法依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计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3)若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年假工资支付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提醒:
劳动者离职时要留意年假折算工资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自行离职时,先按照折算方法计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
(二)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假工资支付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应支付的金额。
(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好相关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1.劳动者主动离职,年假可按规定折成工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若当年未让职工休满年假,要按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支付。
2.折算方法:(当年在本单位已过天数÷365)×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
3.若单位已安排年假且多于折算天数,不再扣回。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支付,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结论:
劳动者自己离职,年假能按规定折算成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无需支付。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若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也不再扣回。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支付事宜,若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在年假工资折算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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