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差异性质
入职时间早于合同日期,自实际用工起劳动关系建立,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签书面合同,否则次月起付双倍工资;入职时间晚于合同日期,合同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开始。
(二)保留证据
员工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入职时间的证据。
(三)解决纠纷
发生劳动纠纷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实际入职时间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入职与合同日期不符,要明确差异性质。入职早于合同,自实际用工时劳动关系建立,单位应1个月内签合同,否则从第2个月付双倍工资。
2.入职晚于合同,合同签字或盖章成立,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起算。
3.员工要保留考勤、工资记录等证明入职时间的证据。
4.发生纠纷先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保障工资、社保等权益。
结论:
入职时间与合同日期不符时,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员工要保留相关证据,发生纠纷可协商、投诉或仲裁来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当入职时间早于合同日期,依据法律,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已确立。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做到,从第二个月起要支付双倍工资。若入职时间晚于合同日期,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但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开始。所以员工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入职时间的证据很重要。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确定实际入职时间,保障自己在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权益。如果您在入职时间与合同日期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入职时间与合同日期不符时,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入职早于合同日期,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日建立,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签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付双倍工资。若入职晚于合同日期,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起算。
为保障自身权益,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留能证明实际入职时间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
2.若发生劳动纠纷,先与单位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实际入职时间,保障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方面权益。
法律分析:
(1)入职时间与合同日期不符时,需准确区分二者差异性质。若入职时间早于合同日期,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便已确立。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签订,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2)若入职时间晚于合同日期,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但劳动关系是从实际用工开始计算。
(3)员工要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入职时间的证据。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可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确定实际入职时间,进而保障自身在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权益。
提醒:
员工要重视入职证据的保留,发生纠纷时按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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