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可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撤销,需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提出,并符合出自申请人自愿、撤诉目的正当等条件。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也视为撤回申请,仲裁程序随之终结。
1.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时,若在仲裁时效内,仲裁机构会受理,可继续维护权益。建议申请人需把握好时间,及时提出申请。
2.若超过仲裁时效,仲裁申请可能不被受理。因此申请人要合理安排,若有撤诉想法应谨慎考虑,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次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方式有两种,申请人本人可撤销,也能委托代理人撤销。
(2)申请撤诉需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提出,且要满足出自申请人自愿、撤诉目的正当等条件。
(3)若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4)撤回申请后仲裁程序终结。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时,在仲裁时效内仲裁机构会受理,超过仲裁时效则可能不被受理。
提醒:
申请撤诉要慎重考虑,确保符合自身利益。重新申请仲裁时,务必留意仲裁时效,避免因超时而不被受理,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人可本人操作,也能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需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提出。
(二)申请撤诉要符合条件,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且撤诉目的要正当。
(三)若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四)撤回申请后仲裁程序终结,若想重新申请仲裁,要注意在仲裁时效内进行,否则可能不被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仲裁申请可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撤销,需在仲裁裁决前提出,且要自愿、目的正当。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仲裁程序终结。
3.重新申请仲裁,在时效内仲裁机构受理,超时效可能不受理。
结论:
劳动仲裁申请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仲裁裁决前撤销,特定情形可视为撤回,撤回后仲裁程序终结,重新申请时需在仲裁时效内。
法律解析:
申请人有自主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的权利,既可自己操作,也能委托他人。但撤销申请需在仲裁机构裁决前,并且要符合出自自愿、目的正当等要求。若申请人经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申请。撤回申请会使仲裁程序结束。若申请人想重新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看是否在仲裁时效内,在时效内会受理,超过时效则可能不受理。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若你在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或重新申请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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