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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十年被劳动法辞退该怎么赔偿

黄** 四川-巴中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9 10:36:24 437人阅读

工作超十年被劳动法辞退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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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十年被辞退,赔偿情况有不同规定。若单位合法解除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十年应支付十个月以上工资,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二十个月以上工资。

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友好沟通争取达成一致。
2.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
3.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9 15: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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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时,依据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工作超十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意味着会获得十个月以上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超十年的情况下,赔偿金为二十个月以上工资。
(3)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工作超十年被辞退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补偿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14:5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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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单位合法解除且符合支付补偿情形,工作超十年可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获得补偿,也就是能拿到十个月以上工资,这里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能拿到二十个月以上工资。
(三)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1-19 13:1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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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超十年被辞退,赔偿分情况。单位合法解除且应支付补偿的,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十年给十个月以上,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获赔,即二十个月以上工资。
3.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2026-01-19 12:3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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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作超十年被辞退,合法解除符合条件应支付十个月以上工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可要求二十个月以上工资赔偿金,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单位合法解除且存在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十年自然能获得十个月以上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二十个月以上工资。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工作辞退赔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9 11:37:2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龄超过十年想辞职有什么样的补偿?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与工龄无关。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2、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可以开除、解雇工作30年的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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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5 1658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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