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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执行传票可以不去吗

付* 安徽-宿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14 09:41:17 394人阅读

劳动仲裁执行传票可以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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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接到劳动仲裁执行阶段的法院传票,被执行人有按时到庭的义务。依据民事诉讼法,若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力拘传其到庭,也能依据已查明事实作出执行裁定。
(2)拒不到庭并不能阻碍执行程序,法院可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划拨存款等。
(3)拒不配合执行会带来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受到不良影响。所以,被执行人应及时到庭,配合法院开展财产申报调查工作,也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

提醒:
被执行人务必重视法院传票,积极配合执行。若对执行有异议,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2026-01-14 14: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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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到庭:接到劳动仲裁执行阶段法院传票后,务必按时到法庭,避免因拒不到庭带来不利后果。
(二)配合工作:到庭后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财产申报和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协商方案:尝试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劳动仲裁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属于应配合执行的对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等措施推动执行程序。

2026-01-14 12:3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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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接到劳动仲裁执行阶段的法院传票后,被执行人应按时到庭,否则会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或依已查明事实作出执行裁定。拒不到庭无法阻止执行程序推进,法院会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划拨存款等。而且,拒不配合执行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所以,被执行人接到传票后要及时到庭,配合法院开展财产申报调查等工作,也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6-01-14 12: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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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劳动仲裁执行阶段法院传票后,被执行人应按时到庭。若拒不到庭,不会阻止执行程序推进,反而会让自己面临更不利的局面。
2.依据相关法律,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也能根据已查明事实作出执行裁定,还可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划拨存款等。同时,拒不配合执行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3.建议被执行人在接到传票后,及时到庭,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财产申报和调查等工作。也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以此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2026-01-14 10:1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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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收到劳动仲裁执行阶段的法院传票后,要按时到法庭。
2.按相关法律,若被执行人没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法院能强制其到庭,也能根据已查明事实作出执行裁定。
3.拒不到庭无法阻止执行程序,还可能让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划拨存款等。
4.不配合执行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信用。
5.建议被执行人接到传票后及时到庭,配合法院做财产申报调查,也可和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避免更严重法律后果。

2026-01-14 09:46:52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一)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此时针对该案件的仲裁庭已经成立,具体承担对案件的仲裁工作。仲裁庭成员应当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并根据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期限的规定,合理确定开庭日期。在确定开庭日期后,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明确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地点,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为开庭辩论、质证做准备,另一方面也便于当事人适当安排个人事务,以便按时出庭,体现了法律规定的人性化。关于通知的方式,本条明确规定为书面通知。(二)延期开庭延期开庭,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通知其开庭审理日期后且开庭三日前,由于出现法定事由,导致仲裁审理程序无法按期进行的,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将仲裁审理推延到另一日期进行的行为。延期开庭由当事人提出请求后,仲裁庭作出决定,这里的当事人指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被申请人。延期开庭的请求应当在仲裁庭告知其开庭日期后且开庭三日前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权行使的起始日期非常明确,只有在仲裁庭通知其开庭日期后才能行使,但对截止日期的规定却存在争议。如对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时间的限制过于宽松,又扰乱仲裁庭及其仲裁员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别是仲裁员多为兼职的情况下,延期开庭更是可能会给仲裁员带来很多的不便,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参加仲裁造成影响。但如果规定得过于严格,又不利于存在正当理由的当事人行使延期开庭的请求权。因此规定为开庭三日前,是立法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多方面权衡,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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