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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员10年以上老员工怎么赔偿

邱* 上海-长宁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0 17:27:52 409人阅读

经济裁员10年以上老员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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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年限及标准确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至少支付10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该三倍数额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月工资计算方式。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此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

(三)工资支付与证明出具。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10 22: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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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员时,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的员工,应当获得至少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该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执行,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2026-01-10 21:4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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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裁员时,用人单位需向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支付至少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符合条件的有上限限制,且需一次性付清工资并出具解除证明。

法律解析:
经济裁员时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如下。一是补偿年限与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应获得至少10个月工资的补偿。二是月工资计算方式,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是上限限制,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该三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四是后续义务,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员工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维权帮助。

2026-01-10 20:4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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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员时,用人单位需向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需结合工作年限与月工资情况确定,同时需严格执行工资结清及证明出具的相关规定。

1.经济补偿的计算需遵循明确标准。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至少可获得10个月工资的补偿。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将按该三倍数额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用人单位需及时完成工资支付与证明出具。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拖延。同时,需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证明,确保劳动者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合法依据。

2026-01-10 19:3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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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裁员时,10年以上老员工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10年以上的,至少可获得10个月工资的补偿。

(2)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包含该期间内的正常工资收入,不局限于某一个月的工资。

(3)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该三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使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也按十二年计算。

(4)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两项均为法定的义务,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

提醒:
经济裁员时,员工应核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凭证;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补偿或出具证明,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6-01-10 17:56:4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不服经济合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我国《仲裁法》明确了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一裁终局”制。在我国,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订立的合同中就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并依该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纠纷提交仲裁,但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初衷主要是考虑到实行仲裁不仅仲裁员由自己选定,而且仲裁时限往往较诉讼缩短不少,但殊不知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只要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接到裁决书时,发现裁决结果与预期差距甚远,不知如何是好!在此,为了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维护。我提醒有关当事人,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为纠正错误的仲裁裁决设立了相关的救济制度: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因此,仲裁案件的有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不服经济合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我国《仲裁法》明确了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一裁终局”制。在我国,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订立的合同中就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并依该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纠纷提交仲裁,但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初衷主要是考虑到实行仲裁不仅仲裁员由自己选定,而且仲裁时限往往较诉讼缩短不少,但殊不知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只要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接到裁决书时,发现裁决结果与预期差距甚远,不知如何是好!在此,为了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维护。我提醒有关当事人,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为纠正错误的仲裁裁决设立了相关的救济制度: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因此,仲裁案件的有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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