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桂林法律咨询 > 桂林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 入职半年没有签合同怎么赔偿

入职半年没有签合同怎么赔偿

肖* 广西-桂林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06 08:23:50 444人阅读

入职半年没有签合同怎么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桂林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桂林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入职半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五个月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需留存证据申请仲裁维权,仲裁时效一年。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入职半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六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这五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为保障自身权益,要留存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遇到此类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6 10:54:12 回复
咨询我

1.入职半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第二个月至第六个月共五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以劳动者每月实际应得工资为准,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要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主张权益。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建议:
1.劳动者在职期间就应留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各类证据。
2.一旦发现未签合同权益受损,及时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

2026-01-06 10:42:11 回复
咨询我

1.入职半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要给劳动者从用工第二个月到第六个月这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些钱都算在内。
3.劳动者得留好能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然后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取自己的权益。
4.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2026-01-06 10:04:5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入职半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自用工第二个月至第六个月共五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体现了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行为的约束。
(2)计算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是劳动者每月实际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以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3)劳动者要留存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是主张权利的关键。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者需在时效内主张权益。

提醒:
劳动者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时效内申请仲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06 09:57:59 回复
咨询我

(一)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第二个月至第六个月共五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时以每月实际应得工资为准,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劳动者要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主张权利。
(四)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6-01-06 09:02:5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半年没有年假,一年之后才会有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