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上班三个月未签合同未买保险,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保,还能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劳动者可主张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补缴。维权时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维权流程为,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签订合同补缴社保及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且程序简便。若对维权细节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班三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明确法定权益。自用工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要求其补缴。
2.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劳动者需准备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材料是维权的关键依据。
3.选择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程序相对简便,能有效帮助劳动者实现维权诉求。
法律分析: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益主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班三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用。
(3)维权证据的收集,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与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这些证据是支撑权益主张的重要依据。
(4)维权途径的选择,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程序相对简便。
提醒:
劳动者应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劳动关系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结果;若对维权流程或具体权益计算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主张双倍工资。自用工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工资差额的要求。
(二)要求补缴社保。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携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
(三)收集证据材料。需准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用于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四)选择维权方式。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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