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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赔偿计算依据的工资是多少

张* 安徽-淮南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4 11:42:57 350人阅读

单位赔偿计算依据的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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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准确确定本人工资,收集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以此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了解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若本人工资高于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赔偿;低于60%,则按60%计算。
(三)依据不同的工伤情况和当地规定,去明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5-12-24 17: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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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赔偿计算依据的工资一般是“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缴费工资很关键,能反映职工实际薪资。像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用本人工资乘伤残等级系数。
3.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具体赔偿要结合工伤情况和当地规定判定。

2025-12-24 17:2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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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赔偿计算依据的工资通常是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赔偿受缴费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及实际工伤情况和当地规定影响。
法律解析:
单位赔偿计算依据多为“本人工资”,也就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一缴费工资能反映职工实际薪资水平,像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就依据本人工资乘以相应伤残等级系数确定金额。同时,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并且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会因不同情形有差异,需结合实际工伤情况和当地规定综合判定。如果您在工伤赔偿计算方面存在疑问,想了解自身工伤赔偿的具体情况,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4 16: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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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赔偿计算依据的工资一般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即本人工资。缴费工资是计算赔偿的关键,能反映职工实际薪资水平,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按本人工资乘以伤残等级系数确定金额。
2.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
3.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准确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本人工资的材料。单位应规范工资申报和缴费流程,确保缴费工资如实反映职工薪资。同时,职工和单位都要详细了解当地工伤赔偿政策,结合实际工伤情况准确计算赔偿。

2025-12-24 14:2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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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单位赔偿计算依据的工资一般是“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能反映职工实际薪资水平,是计算赔偿的关键。
(2)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时,会依据本人工资乘以相应系数确定金额。
(3)本人工资存在上下限标准,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4)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需结合实际工伤情况与当地规定综合判定。

提醒:
工伤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情形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4 13:13: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房产税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屋原值(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计算方法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房产税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屋原值(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计算方法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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