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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与经济赔偿金能同时主张吗

刘** 四川-乐山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1 00:55:42 332人阅读

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能同时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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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法律解析:
双倍工资适用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经济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两者性质不同,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这两项权益。如果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主张条件或如何主张,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1 06: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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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与经济赔偿金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同时主张,两者因用人单位不同的违法情形产生,性质各异且互不冲突。

1.双倍工资的主张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赔偿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定义务的惩罚性措施,旨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2.经济赔偿金的主张基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赔偿是对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行为的赔偿性措施,以弥补劳动者因违法解除所遭受的损失。

3.若用人单位同时存在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因为两者针对的违法事实不同,权利基础相互独立,不存在法律上的排斥关系,劳动者可通过同时主张两项权益来全面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2025-12-21 05:2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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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二倍工资的计算范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结束,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两者可同时主张的条件。双倍工资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经济赔偿金是针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二者性质不同且适用条件不冲突。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行为时,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这两项权益。

提醒: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时,需保留好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证明自身主张。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1 05:1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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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倍工资的主张条件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经济赔偿金的主张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两者可同时主张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同时存在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双倍工资情形)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经济赔偿金情形),因两者性质不同,前者是对不签合同的惩罚,后者是对违法解除的赔偿,互不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21 04: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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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主张条件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的惩罚性措施,劳动者可要求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经济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用于弥补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关系遭受的损失。

由于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前者针对未签合同的行为,后者针对违法解除关系的行为,若用人单位同时存在这两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同时主张这两项权益,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025-12-21 02:46:36 回复

不予支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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