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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还会正常发工资吗

黎* 新疆-昌吉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12 06:55:03 354人阅读

实习期解除劳动合同还会正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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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正常发放。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报酬是其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计算支付工资。若拒绝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可采取措施维权。
3.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总之,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者获得相应工资。

2025-12-12 12: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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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法定责任。这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计算并支付工资。这体现了公平原则,确保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
(3)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者遇到工资支付问题,应及时保留工作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10: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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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保留好出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能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证据,以便确定实际工作天数。
(二)与用人单位沟通时,明确提及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要求其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并支付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工资,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5-12-12 09:0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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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正常发放。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得按约定和法律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算工资并支付。
3.若单位拒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4.实习解约不影响劳动者拿已付出劳动的工资。

2025-12-12 09:0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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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正常发放,用人单位拒绝或不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实习期间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需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报酬。若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计算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实习期间遇到工资支付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2 07:06:54 回复

解答如下,  非正常离职公司不给实习证明盖章,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解答如下,  非正常离职公司不给实习证明盖章,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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