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辞退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并非能直接操作。法律规定,企业需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之后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
(2)当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依旧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有两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一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企业若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明确、合理且已公示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员工未达到该标准。
(4)若企业直接以工作表现不佳辞退员工,而未履行培训、调岗等法定程序,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提醒:企业辞退员工应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员工遇违法解除可依法维权,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企业需制定明确合理且已公示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以此作为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二)当发现员工工作表现不佳时,要收集员工未达考核标准的证据。
(三)对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
(四)若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员工工作表现差,企业不能直接辞退。企业得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先对其培训或调岗,若依旧不能胜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才可解除合同。
2.企业按“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要有明确、合理且公示过的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并有证据证明员工未达标。
3.企业若不履行培训、调岗等程序直接辞退,可能违法,员工可要求继续工作或获赔偿金。
结论:
员工工作表现不佳,企业不能直接辞退,需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按规定程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需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要有明确、合理且已公示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还得有证据证明员工未达标准。之后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若经此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企业直接以工作表现不佳辞退,未履行培训、调岗等程序,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在劳动纠纷中,法律规定较为细致,若您在企业辞退员工或自身被辞退等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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