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中举证考勤记录分情况,劳动者主张出勤相关权益一般需自行举证;若单位掌握考勤记录,劳动者初步证明出勤事实后,单位有举证义务。
法律解析:
在劳动仲裁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规则。当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等与出勤相关权益时,考勤记录作为关键证据,劳动者需承担举证责任。不过,若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能初步证明存在加班等出勤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提供该考勤记录。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劳动者若有考勤记录,及时举证对维权很有帮助;若考勤记录在单位处,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便转移给单位。如果在劳动仲裁中遇到考勤记录举证等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仲裁中举证考勤记录分情况而定。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主张与出勤相关权益时,需对加班等事实举证,考勤记录作为关键证据,劳动者有责任提供。
2.若用人单位掌握考勤记录,劳动者能初步证明出勤事实,举证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其有义务提供考勤记录。若不提供,用人单位需承担不利后果。
3.对于劳动者,若自身持有考勤记录,应积极举证,这有利于维权;若考勤记录由单位掌握,先完成初步举证,让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1)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考勤记录并非一概而论。通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劳动者主张与出勤相关权益如加班工资时,需对加班事实进行举证,考勤记录作为关键证据,劳动者有责任提供。
(2)若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着考勤记录,劳动者能初步证明存在加班等出勤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考勤记录。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若持有考勤记录进行举证,对自身维权是有利的;若考勤记录由单位掌握,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会转移到单位。
提醒: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若考勤记录由单位掌握,完成初步举证让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时,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和初步证明力。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若主张与出勤相关权益,如加班工资等,需自行收集并提供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像打卡记录截图、加班审批单等。
(二)当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时,劳动者应先收集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等出勤事实,比如同事证人证言、工作成果记录等,之后举证责任就会转移给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专业解答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考勤,可以看看有无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专业解答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考勤,可以看看有无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律师解析 一般不影响,劳动仲裁没有考勤纪录,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例如证人证言,劳动合同或者工牌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解析 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考勤,可以看看有无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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