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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易** 新疆-哈密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1.11 08:46:25 475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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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计算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紧密相关。正常情况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2)当劳动者月工资过高,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有上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涵盖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和依法视同的工作时间。而且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若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要合并到新单位计算。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自身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对经济补偿金的影响,不同情况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计算补偿金额。

2025-11-11 13:5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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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先确定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二)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三)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为十二年。
(四)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开始算,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和依法视同的工作时间。
(五)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到新单位,原单位没支付经济补偿,原单位工作年限要合并到新单位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11-11 12:4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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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长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多十二年。
3.工作年限从用工日起算,含合同履行期和视同工作时间。非本人原因换单位,原单位没给补偿,原单位工作年限并入新单位。

2025-11-11 11:4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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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支付标准有相应规定,高工资者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工作年限自用工日起算,非本人原因换单位原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法律解析:
经济补偿金计算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依据。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涵盖劳动合同履行期和依法视同的工作时间。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到新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原工作年限要合并计算。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让劳动者能得到合理补偿。如果遇到经济补偿金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2025-11-11 10:3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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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涵盖劳动合同履行期及依法视同的工作时间。
3.非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单位工作年限。

建议:用人单位应准确核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在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2025-11-11 09:32:48 回复

您好,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的情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如:用人单位在搬迁到深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6、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二)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的情形: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在其他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即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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