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辞职证明用途不同。前者是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凭证,用于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结束,能用于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
(2)辞职证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是因个人原因离职时,为证明离职行为而开具。
(3)一般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足够,它涵盖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信息。但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有特殊需求,比如要证明离职是个人主动选择,可要求单位开具辞职证明。
提醒:劳动者应明确自身需求,若需证明主动辞职等特殊情况,及时向单位提出开具辞职证明的要求,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若需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事项,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是其法定义务。
(二)当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有证明离职是个人主动选择的特殊需求时,可向单位提出开具辞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二者用途不同,并非都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的凭证,单位按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出具,可用于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
2.辞职证明是劳动者主动提离职的证明,一般是因个人原因离职时开具,用于证明主动离职。
3.通常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行,若主动辞职且有特殊需求,可要求单位开辞职证明。
结论: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辞职证明用途有别,一般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可,主动辞职且有特殊需求时可要求单位开辞职证明。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需出具的凭证,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可用于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事项。而辞职证明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通常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已涵盖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信息,能满足多数情况。但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有证明离职是个人主动选择等特殊需求,可要求单位开具辞职证明。若在劳动关系证明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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