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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税

丁** 广西-来宾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1.08 17:32:56 364人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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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扣税规则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界限。在该界限以内的部分,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体现了对劳动者一定程度的保护。
(2)一旦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超出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补偿收入较高的情况,又避免了对超出部分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可能带来的过高税负。
(3)具体到实际操作中,需要明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具体数额,然后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与之对比,以此判断是否需要纳税以及纳税的具体金额。

提醒:不同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不同,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扣税时,务必准确获取当地数据。因案情不同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8 22: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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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遇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时,可先了解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通过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者查询公开统计数据获取该信息。
(二)计算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将获得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与之对比。若补偿金在3倍数额以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超过3倍数额,对超出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025-11-08 20:5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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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扣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拿到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2.要是超过3倍数额,这超出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5万,3倍即15万。补偿金12万,不用交税;补偿金20万,超出的5万单独计税。

2025-11-08 20:0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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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扣税需结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及补偿金额判断,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单独计税。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界限。在该数额以内的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3倍即15万元,若补偿金是12万元,就无需缴税;若为20万元,超出的5万元要单独计税。如果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税务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8 18:3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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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非都要扣税,需依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和补偿金额来判断。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部分免征个税,超3倍数额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3倍是15万元,若补偿金12万元则无需纳税,若为20万元,超出的5万元单独计税。
3.建议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先了解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此估算补偿收入是否需纳税。用人单位也应准确计算补偿金额及纳税情况,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2025-11-08 18:08:47 回复

(一)一般扣除项目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又必须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费用(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4、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5、其他(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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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6 16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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