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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中拖欠工资该咋办

马** 广西-玉林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22 07:10:33 399人阅读

劳务合同拖欠工资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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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受《民法典》规制。当遇到劳务合同拖欠工资情况,协商是首要步骤,与用工方友好沟通明确支付工资及时间,这能在平和氛围下尝试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像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欠条、沟通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及拖欠工资事实,是后续维权的有力支撑。
(3)发催款函也是有效手段,明确告知对方工资数额及支付期限,并保留函件副本和送达凭证,为维权留存书面证据。
(4)若上述方法都未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及逾期利息,需注意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诉讼时效很关键,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2: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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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和用工方友好交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确定支付时间。
(二)收集证据:收集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欠条、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劳务关系和拖欠工资事实。
(三)发催款函:向对方发送催款函,明确工资数额和支付期限,保留函件副本和送达凭证。
(四)提起诉讼:若前面方法都无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资和逾期利息,注意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5-10-22 11:4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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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约束,和劳动合同不同。若被拖欠工资,先和用工方友好协商,让其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

2.协商不成,收集劳务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务关系且工资被拖欠。

3.发催款函给对方,写明工资数额和支付期限,保存好函件副本和送达凭证。

4.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在三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和逾期利息。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0-22 11: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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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劳务合同拖欠工资,可通过协商、收集证据、发催款函、诉讼等步骤维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解析:
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规制,与劳动合同不同。当遭遇劳务合同拖欠工资时,首先应尝试与用工方协商,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收集如劳务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发催款函可正式向对方表明立场,同时保留好相关凭证。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可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及逾期利息。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还能申请强制执行。若在劳务合同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2 09:4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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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规制,与劳动合同不同。遇劳务合同拖欠工资,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1.协商解决:和用工方友好沟通,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明确支付时间。友好协商能避免矛盾激化,高效解决问题。
2.收集证据:协商无果后,收集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欠条、沟通记录等,证明劳务关系存在及拖欠工资事实,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3.发催款函:向对方发催款函,明确工资数额及支付期限,保留函件副本和送达凭证,这是一种正式的追讨方式。
4.提起诉讼:若还未解决,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及逾期利息。要注意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0-22 08:41:01 回复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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