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员工,需额外付一个月工资。
2.具体情形有三种: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变更未达成协议。
3.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就要付代通知金。
结论: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在三种法定情形下,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这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此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若未提前通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是法定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突然面临失业时,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和经济补偿。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相关问题,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应对方式,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被辞退时能有一定缓冲期和经济补偿。
三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涵盖了劳动者因身体、能力及客观情况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避免支付代通知金。
为避免不必要纠纷,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在辞退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充分培训或调岗;遇到客观情况变化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若遭遇违法辞退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需符合特定情形。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辞退。
(2)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也有辞退的权利。
(3)当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不成,单位可辞退。
(4)用人单位辞退时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若未提前通知,则需支付代通知金,即额外一个月工资。
提醒:用人单位需严格按法定情形和程序辞退,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注意单位是否按规定操作,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无过失辞退,但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未通知则支付代通知金。
(二)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也可无过失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支付代通知金。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要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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