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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办

侯** 湖北-十堰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20 06:47:21 343人阅读

确实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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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可先与员工协商并积极盘活资产,若协商不成需配合调查,严重时可申请破产。
1.当企业确实无力支付工资,要主动与员工沟通,说明经营困境,争取达成延期支付工资的协议,同时积极出售闲置设备、库存等盘活资产,获取资金支付工资。
2.若协商不成,员工投诉或申请仲裁,企业需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3.若劳动仲裁裁决后仍不支付工资,员工申请强制执行,企业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4.若企业长期无法支付工资且资不抵债,可依法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等债务。

2025-10-20 12: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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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与员工协商延期支付工资是可行的解决途径,通过坦诚说明经营困境达成协议,能避免法律纠纷,同时体现企业对员工的负责态度。
(2)积极盘活资产是企业主动承担支付工资责任的表现,出售闲置设备和库存等方式有助于获取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3)若协商不成,员工维权是合法权利,企业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并如实说明情况是应尽义务。
(4)劳动仲裁裁决后企业仍不支付工资,员工申请强制执行,企业面临罚款等处罚,这是法律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制裁。
(5)企业资不抵债时依法申请破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等债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提醒:企业应及时与员工沟通,积极履行支付工资义务。遇到问题要合法应对,避免因违法行为受处罚。不同企业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20 11:1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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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员工积极协商,将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坦诚相告,争取和员工达成延期支付工资的协议,防止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二)积极盘活企业资产,比如出售闲置设备、库存等,用所得资金支付员工工资。
(三)若协商失败,员工投诉或申请仲裁,企业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四)若劳动仲裁后仍不支付工资,员工申请强制执行,企业需承担相应后果。
(五)若企业长期无力支付工资且资不抵债,可依法申请破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等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025-10-20 10: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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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可采取以下办法:
1.与员工协商,坦诚说明经营困境,争取延期支付,避免劳动仲裁。

2.积极盘活资产,出售闲置设备、库存等,获取资金支付工资。

若协商不成,员工投诉或仲裁,企业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仲裁后仍不支付,员工可申请强制执行,企业会面临罚款。长期无力支付且资不抵债,可依法申请破产,按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等债务。

2025-10-20 09:0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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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可先与员工协商延期支付,积极盘活资产;协商不成员工可能投诉或仲裁,企业要配合;仲裁后不支付会被强制执行并可能受罚;长期无力支付且资不抵债可申请破产按顺序清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是法定义务。当企业无力支付工资时,与员工协商延期支付工资是合理且合法的解决途径,通过沟通能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积极盘活资产来支付工资体现了企业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责任。若协商不成,员工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企业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情况也是应尽义务。仲裁后若不支付工资,员工申请强制执行,企业受罚是法律对其不履行义务的制裁。当企业长期无力支付且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是合法的处理方式,按法定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等债务能保障各方权益。如果您在企业工资支付或员工权益维护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0 08:07:04 回复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无论是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都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较为妥当。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税务处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贵公司应于应付账款超过三年的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于并入的当期先按季或月进行预缴,年终时再进行汇算清缴。  应付帐款(无法支付的)能不能抵冲费用假如转到营业外收入,要不要进项税转出  1.账务处理:你描述的情况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原来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新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因为,不符合稳健原则,导致利润不均衡。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因为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应付账款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企业根据财务规定进行核算计入资本公积金,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算清缴.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核算  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核算  目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税法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要作为其他收入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外资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国税局的这个要求是有依据的。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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