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遇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社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通过与单位沟通、投诉、仲裁及诉讼等途径解决。
1.员工应先和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沟通,向其明确按规定由本单位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争取协商解决。
2.若沟通没有效果,员工要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用人单位,查证属实后责令其改正。
3.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责任,如补缴社保费用。
4.若社保问题使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时,员工应先与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履行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第一步,因为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职责。
(2)若沟通无效,员工要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可用于后续维权程序。
(3)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展开调查,查证属实后会责令其改正。
(4)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责任,如补缴社保费用。
(5)若因社保问题致使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员工发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社保单位不一致时,应第一时间与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沟通,告知其按规定由本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
(二)若沟通没有效果,员工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改正。
(三)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责任,比如补缴社保费用。
(四)若社保问题使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当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时,员工可先和签合同的用人单位沟通,强调按规定由该单位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2.若沟通没用,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部门查实后会责令单位改正。
3.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未依法缴社保的责任,若权益受损,可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
结论:
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社保单位不一致时,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沟通无果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权益受损还可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当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社保单位不一致,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与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保,是合理合法的诉求。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员工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查证属实后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员工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等。若因社保问题给员工造成权益损失,员工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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