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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赵* 陕西-西安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14 11:04:25 486人阅读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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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劳动者因单位过错解除、期满终止、单位终止及经济性裁员。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有未提供劳动保护、欠薪、未缴社保等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获补偿;劳动合同期满,除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终止合同要支付;单位破产、吊销执照等原因终止合同需补偿;经济性裁员也需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义务,避免出现需支付补偿金的过错行为。
2.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单位过错及时主张经济补偿。
3.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

2025-10-14 15: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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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劳动者因单位主动解除合同而面临失业风险的一种补偿。
(2)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诸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的利益。
(4)用人单位因破产、吊销执照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失去工作,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的生活压力。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若对经济补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4:0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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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且由单位提出时,应主动与劳动者沟通经济补偿金事宜,按规定核算补偿金额并及时支付。
(二)若因用人单位过错致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需认识自身错误,积极支付经济补偿,避免法律纠纷。
(三)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定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做好经济补偿准备。
(四)用人单位出现破产、吊销执照等情况终止合同,要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五)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10-14 13:4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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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非用人单位提高条件续约而劳动者不同意的,终止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原因终止合同。
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

2025-10-14 12:5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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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由其提出解除合同、自身存在过错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特定情形下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破产等原因终止合同以及经济性裁员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支付。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导致合同终止以及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大家在劳动权益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想了解更多详细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4 12:30:52 回复

支付条件应支付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一章(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再就业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此类经济补偿是在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发生的,但仅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1、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类经济补偿金的发生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情形出现,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对被裁减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无劳动合同延续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时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续订的,所以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有续订意愿但就续订条件未能协商一致。对于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这是本条法律规定确定的原则。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此类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新类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类为兜底性情形,主要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能对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做出的新的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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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48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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