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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段劳动关系走到尽头,经济补偿金这笔“分手费”便成了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哦。
当劳动合同终止时……
发生以下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注意:该情形下,不管双方是否愿意续签,用人单位都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与劳动者补订;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017-12-18 14:5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