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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生育津贴现金流量中填列吗?

吴* 广西-崇左市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3.30 20:09:16 5719人阅读

我想要办理生育津贴,不知道应该如何支付现金,我想咨询一下支付生育津贴现金流量中填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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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在我国,目前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0天。
  简单的说,也就是给职工支付了生育险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支付了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的配偶领取的生育津贴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给员工支付生育险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8-03-30 20:2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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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汇总现金、银行存款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金额之和填列。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企业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是反映一家公司在一定时期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动态状况的报表。
企业的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部分构成。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现金流量项目的填列金额来源,由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中付款项目里属于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而来,其对应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

2018-03-30 20:1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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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步骤: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  医疗费做出了规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    从加强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方面看,应尽量减轻企业负担,提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因此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一步到位,生育女职工有关证明直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有限,人员力量不足,尚不具备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的条件,因此作为过渡办法,可以由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再分别按标准发给生育女职工本人。

2020-12-02 04:44:4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流后有获得假期的权利,但不带薪休假。 女职工未婚先育,流产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 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未婚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所以在未婚人流的休假期间,你公司是不发给工资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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