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个体店面工作,3月份的时候看他招人,离家近,我就去了。当时他说工资不高,我说无所谓,就图离家近。去了以后,他让我签了一个自愿不交社保的书面协议,给我400块保险补助。我现在干了半年了。他突然让我去离家远的店,我说太远去不了,他说去不了那个店直接不用来干了,就这样把我解雇了。这种情况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用人单位要求签署自愿不交社保协议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即使您签了字,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其次,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从您的描述看,新工作地点明显增加了您的通勤成本,属于重大变更。如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明、解雇时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
2. 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
3.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
- 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半年可主张1个月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签了不交社保的协议,但这不影响您主张补缴社保的权利。建议尽快采取行动,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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