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不办手续,依然有权获得工资 。不告而别也通常可以正常结算工资,但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只要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工资,不能以未办离职手续为由拒发 。
不过,若因员工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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