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长宁区法律咨询 > 长宁区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补偿n+1中的1需要减五险吗

补偿n+1中的1需要减五险吗

邵* 上海-长宁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8.09 01:50:11 426人阅读

补偿n+1中的1需要减五险

其他人都在看:
长宁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长宁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补偿N+1中的“1”为代通知金,其性质和工资类似。这是用人单位在特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需额外支付的款项。
(2)依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要按正常工资扣缴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因为工资在发放时要依法扣除个人应缴的五险费用,代通知金参照工资处理,所以也需进行扣除。
(3)代通知金一般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明确了计算代通知金的具体参照标准。

提醒:劳动者要清楚代通知金扣除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是合法合规的。不同用人单位在操作细节上可能有差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09 09:54:09 回复
咨询我

1.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时应按正常工资扣缴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代通知金性质类似工资,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就需额外支付这部分费用。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用人单位应明确代通知金的性质和扣除规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在支付代通知金时依法扣除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清楚代通知金的相关规定,若遇到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监管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08-09 08:18:19 回复
咨询我

1.补偿N+1里的“1”是代通知金,性质和工资差不多。
2.按规定,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时,要像正常工资那样扣缴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么额外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4.这一个月工资一般按员工上一个月工资标准定,要扣除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再给员工。

2025-08-09 06:18:3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时,应按照正常工资扣缴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选择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也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这一代通知金性质类似工资,通常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依据法律规定,工资需依法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所以代通知金也需扣除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后支付给劳动者。若对代通知金扣除五险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劳动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09 04:54:42 回复
咨询我

(一)劳动者要明确知晓代通知金性质类似工资,依法应扣除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代通知金情况时,主动关注这一扣除情况。
(二)若对代通知金扣除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的计算有疑问,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计算明细,确保扣除金额准确合理。
(三)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扣除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支付代通知金时,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5-08-09 03:47:59 回复

若协商解除,标准可和公司协商,但协商解除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为N,基数原则上为您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超过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三倍,可根据上年度市平工资三倍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