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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连带赔偿责任谁承担
雇佣关系的债务连带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此解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交通事故中该雇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可以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负事故同等或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那么雇员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应当全部由雇主承担。但是作为雇员,我们可以要求雇主全部承担责任,因为我们是在为雇主工作过程中导致的损失,不知道你是否能理解我的回复,如果不能理解,可以电话和我联系。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适用连带责任,但买卖合同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对买卖合同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雇佣关系可以是连带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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