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雇人干活会形成个人劳务关系。若雇员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受伤,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因第三人侵权致意外,由第三人担责。
2.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可视作工伤,雇员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若雇主没缴工伤保险,要担责。
3.无上述情况,一般雇主无需对上下班意外担责。但雇主有过错时,仍需担责。
结论:
口头雇人干活形成个人劳务关系,雇员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担责规则依情况而定,第三人侵权由第三人担责;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可视作工伤,雇主未缴工伤保险要担责;无上述情况一般雇主不担责,特殊情况如雇主有过错则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个人劳务关系中,对于雇员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的责任承担有明确界定。当是第三人侵权造成意外时,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所以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而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情况下,这类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雇员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若雇主未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正常情况下雇主无需对上下班意外负责,但要是雇主对意外发生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等,就不能免除其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责任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是通过口头雇人干活的方式时,雇员在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的责任划分有不同情况。若因第三人侵权引发意外,按照法律规定,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侵权责任的直接对应原则。
(2)如果是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受伤,此情况可视作工伤。雇员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不过若雇主未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雇主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是保障雇员权益的重要规定。
(3)在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时,通常雇主无需对上下班意外担责。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雇主对意外发生有过错,那么雇主也需担责。
提醒:
个人劳务关系中,雇主应及时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避免潜在赔偿风险;雇员遇意外要明确责任归属,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在口头雇人干活形成的个人劳务关系中,雇员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的责任承担情况有明确规则。若因第三人侵权致意外,由第三人担责;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可视作工伤,有工伤保险则申请赔偿,雇主未缴纳需担责;若无上述情况,通常雇主无需担责,但有过错时需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雇主应及时了解雇员受伤原因,确定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或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为避免潜在风险,雇主可考虑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相应商业保险。
3.若出现责任认定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一)若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应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若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雇员可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若雇主未缴纳工伤保险,可与雇主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但雇主对意外有过错,如提供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等,雇员可收集雇主过错的证据,要求雇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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