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直接负责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若分包拖欠,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行清偿再追偿。
(二)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到专用账户,若未履行导致拖欠,要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地小包工头跑路,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索要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在工资支付上负有相应责任。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有监督义务,若分包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再追偿;建设单位应按约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未履行义务导致拖欠的,要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为有效维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明确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工资支付责任。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相关单位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3.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工地干活小包工头跑路,可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索要工资,还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有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职责,若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再追偿。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若其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拖欠工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在遇到小包工头跑路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合理途径。分包单位直接负责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有监督之责。若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总承包单位要先行清偿后再追偿,这保障了农民工在小包工头跑路时仍有获得工资的可能。
(2)找建设单位也有法律依据。建设单位需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到专用账户。若其未履行义务致工资拖欠,需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3)农民工还能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这些途径为农民工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提醒:
维权时需保留好相关工作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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