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第三方公司人事刚开始说生育津贴和工资会分开发放给员工,后反悔说发了工资再补差额,不再两者都发放,违规吗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这种做法确实存在法律风险。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而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关键点在于:
1. 如果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公司应当补足差额
2. 如果公司发放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公司不能要求员工返还差额建议您:
1. 先保留好公司之前承诺的书面或录音证据
2. 核对生育津贴发放金额是否符合武汉当地标准
3. 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明确计算方式如果公司坚持不补差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具体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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